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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集中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8-02-14 12:21   分享:

    财险产品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2月13日,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情节严重的诚泰财险、平安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10家公司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不久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财产保险行业主要存在八大问题,其中“产品背离本源”列首位。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于去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这是财险业首次开展产品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84家财险公司在前期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结合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保监会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记者了解,此次监管函叫停的1672款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财险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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