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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销售误导和激进经营风险 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及业务计划典型问题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1   分享: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以及监管报告审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点名。

  银保监会强调,在行业“开门红”、重疾险新定义实施等关键节点,将对各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时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监管意图明确,就是要在“开门红”的关键节点提醒保险公司,严防销售误导。

  具体来看通报的典型问题,在产品设计上,一是长险短做问题。比如,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过高,均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二是万能险产品问题。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在产品条款表述上存在的问题,续保环节较为突出。一是续保约定不合理。比如,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保险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二是续保约定不完整。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

  在产品费率厘定上的问题,一是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两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二是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除了产品问题,银保监会同时披露了人身险公司2021年业务计划报告中存在的多个问题。人保寿险、富德生命人寿等公司未按期提交报告;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缺少具体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前海人寿、建信人寿、农银人寿、英大人寿、百年人寿、中邮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融人寿等公司缺少产品是否为单独销售或组合销售等信息。

  据了解,针对上述情况,银保监会将报送内容不全面、风险指标较高、投诉举报较多公司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有关产品监管政策规定,各层级产品管理人员在产品开发报备工作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总精算师应当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报送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信息不全的应及时补报,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销售行为管控,防范误导风险和激进经营风险,维护稳定经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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