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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谢多  发布时间:2017-08-31 10:34   分享: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银行间市场取得显著发展,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产品种类持续丰富,基础设施日趋完备,基础制度不断完善。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在促进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方面作用凸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秉持“自律、创新、服务”的宗旨,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探索、勇于实践,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体系结构、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成立的历史背景

  1997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为适应宏观调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等业务。此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先后建立,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构成了早期的银行间市场体系。银行间市场的建立,是国家为了满足宏观管理和体制改革需要的重大决策,改变了我国场外金融市场长期缺位的状况。

  银行间市场成立初期,行政监管部门在创建和启动市场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随着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加强和完善自律管理成为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关具有自律管理功能的组织开始逐步发展。1994年成立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为会员提供市场交易、清算服务的同时,也按照相应规则对会员进行管理,兼具场外市场交易平台和自律组织的功能,是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雏形。200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建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也实行与交易中心类似的会员管理制度,同时扮演了市场服务机构和自律功能组织的角色。随着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原有以交易平台兼有市场自律功能的安排,逐渐变得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突出体现为交易平台的商业属性和自律管理的公共属性相互冲突。场外金融市场缺乏统一、独立的自律组织,制约了市场参与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自律管理的潜能,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由大到强,迫切需要解决的机制问题。

  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自律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适应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和市场管理方式的客观需要,200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交易商协会成立,成为银行间市场统一独立的自律组织,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成立,填补了国内场外金融市场自律管理的空白,形成了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是中国金融市场管理体制的重要革新。

  二、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实践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建设“中国场外金融市场新型自律组织”为中心目标,努力成为中国场外金融市场创新的引领者和组织者、相关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广者、管理方式改革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市场道德理念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国际化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在相关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交易商协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依托广大市场成员,在银行间市场自律、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市场成员推动符合市场实际需要的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与行政部门相比,自律组织具有贴近市场、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优势,是推动市场创新的重要力量。与国际成熟市场类似,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同样在推动市场创新、强化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是在机制创新方面,交易商协会引入了成熟市场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制理念,率先实现了我国债券市场发行管理制度的重大转变。注册制顺应了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直接债务融资效率,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直接便利了数千家实体企业的债券融资。二是在产品创新方面,交易商协会以市场需求为依托,组织市场成员相继推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创新产品,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体系,为实体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有效满足了实体企业融资和防风险需求。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熊猫债发行工作,熊猫债发行人群体已覆盖国际性商业银行、外国政府和主权国家、境外非金融企业等,有效提升了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三是在组织创新方面,交易商协会针对市场发展的需要,代表会员机构先后设立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入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针对市场在信用增进、信用评级、簿记建档、二级市场交易等方面的不足,适时推动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了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更多中小企业和新兴投资机构进入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机制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协同并进,激发了市场发展潜力。截至2017年7月末,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达8.5万亿元,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制定发布标准协议文本,建立健全自律规则体系,防控金融风险,强化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以专业委员会制度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事、市场议、市场决”的专家议事职能,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发布了发行注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后续管理工作指引、交易自律规则等覆盖债务融资工具全流程的自律规则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债券回购主协议、债券借贷主协议等标准协议文本,同时建立健全了自律处分会议、交易诚信档案等自律管理手段,有效强化了市场化约束机制,提升了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进行市场一线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的能力,有效发挥了交易商协会在规范市场成员行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此外,交易商协会还建立健全了覆盖债务融资工具各个业务环节的全环链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事前积极预防、事中监测预警、事后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交易商协会防控金融市场风险“前沿哨兵”的作用,全面提升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秉承“以会员为本”的理念,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会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国际上,无论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国际性自律组织,还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JSDA)等一国国内金融市场自律组织,会员服务均是其重要的基本职能。当前,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部分非金融企业,建立了分层次、多样化的会员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会员分类交流机制,积极通过市场化会员分类评价、会员座谈会、投资人保护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分别为中介机构类会员、企业类会员、投资人类会员提供分类服务;二是构建多系列、广覆盖、分层级的培训体系,为会员提供有差异、分层次的培训服务,截至目前,已构建涵盖六大序列17类39个课程规划,成功举办373期境内外培训以及177期、16513人次参与的NAFMII论坛;三是持续探索特色信息和研究服务,依托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信息服务,通过定期报告、深度研究为会员提供多样化研究服务。

  第四,主动开展对外交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第二轨道金融外交”,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自律组织既可集中市场成员力量,又较政府部门机制更为灵活,可以在国际金融交往中成为政府部门的助手。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和国际自律组织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监管政策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交易商协会充分利用自律组织独特的市场地位和优势,不断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系统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在服务银行间市场建设及会员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第二轨道金融外交”,不仅有效提升了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也辅助政府部门提升了我国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截至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和39个境外行业组织、42个国家和地区的179个金融市场管理机构和商业机构、18所大学和智库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7个多边国际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三、进一步有效发挥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任务,打造更具深度和广度的银行间市场,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断提升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丰富自律管理手段、提升服务市场能力,推动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功能更有效地发挥。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经验表明,将自律组织纳入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有利于增强自律组织社会公信力,更好地行使职能,也有利于对自律组织的行为提供指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型自律组织法律地位的界定仍不明确,对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自律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形成了制约,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是进一步丰富自律管理手段。自律管理手段是自律组织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发展的基础。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丰富和完善包括会员管理、自律处分、现场检查等在内的自律管理手段。针对自律管理实施范围和震慑力相对有限的状况,需要各相关方面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会议精神,推动债券市场跨市场统一执法,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违约联合惩戒机制,对破坏市场纪律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三是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服务市场的能力。国际成熟金融市场中,提供市场服务是自律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际成熟金融市场自律组织都在加大力度提升自身服务市场的能力。例如,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在原有服务基础上,新增了为交易所提供监督、调查、惩戒等监管服务,并不断建立健全数据系统,提升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与国际成熟金融市场自律组织相比,交易商协会在服务覆盖面上和服务信息化程度上,都还有明显差距。未来,交易商协会将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继续拓展市场服务领域,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信息化水平。

  (作者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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