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从定向降准到降费减税,再到完善金融机构小微贷款的投放考核,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提振了小微企业主的信心。总体来看,“定向降准”能确保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时有足够的流动性,“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解决的是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收益问题,“强化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投放考核”则是聚焦金融机构服务小微的激励机制。三大举措并行,基本构建起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顶层架构。政策的发力点主要集中在供给端,旨在以政策手段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服务一家小微企业,从贷款审查到贷后管理,授信的环节和耗费的成本与服务一家大型客户相差无几,最终收益却高下立现。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出于社会责任,还是响应政策号召,微利并非制约其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根本因素,其症结始终集中在业务的风险层面。一家小微企业的贷款发生坏账,可能消耗掉其他若干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净利润。衡量这类业务是否值得做,最终需要考虑的是能否将发生坏账的概率控制在某个标准之下,以确保该类业务的总体收益能够覆盖风险。而对于该标准如何确定,部分金融机构较为谨慎。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存在抵押物缺失、管理不规范、资金需求不稳定等问题,是制约其开展融资活动的主要因素,业内也推出了包括提高信息透明度、小微金融业务“线上化”等诸多针对性举措。但诸多制约因素中,有一个根本性问题不容忽视,即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一位有20余年从业经历的银行高管表示,由于缺少发展规划、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在获取一定的经营利润后,会出现跨行甚至转行的情形。这不仅要求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还要求企业自身有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遗憾的是,小微企业跨行转行经常是一种盲目扩张和高风险行为,与金融机构追求稳健经营的初衷相悖。
解决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业务的后顾之忧,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类主体都在积极探索。其中,政府牵头成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散风险进行风险防范是较为常见的做法。由于基金募集的资金有限,服务对象的精准选择就决定了在风险分担模式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最终成效。这又涉及到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时的另一个困扰:小微金融业务如何实现分类施策。实际上,分类施策的本质仍是风险防范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准确恰当的措施,将风险以更低的成本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福建省晋江市某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好的小微企业大家都想投,这类小微企业并不存在融资难题,存在融资难题的是大家看不懂、不看好的小微企业,但其中不乏优质企业。晋江市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当地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重点在于挖掘小微企业的有效需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河北某市,由于当地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多属于传统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当地小微企业时,不仅要考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要求,还需考虑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的相关问题。
由于行业以及区域存在差异,授信所需考虑的因素也有所不同。由此带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是,虽然同为小微企业,也需要分类施策。比如,对处于新行业、新业态中的小微企业授信,成长性和市场前景是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和额度审批中着重考虑的因素。考虑到其轻资产的特点,不少金融机构也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由此可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力度,除了解决流动性、收益和激励机制问题,还要提高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水平。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可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创新抵押物变现机制。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盘活其存量资源。事实上,小微企业并不缺少资产,而是缺少金融机构认可的资产。对此,某村镇银行行长表示,要解决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的问题,需要着重解决抵质押物如何变现,对此,做市商制度大有可为。通过做市商制度可解决抵质押物的评估和流转问题,进而打通资产的变现渠道。
其次,提升措施的精准度。对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挖掘不充分的地区,要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对于属于新行业、新业态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服务重点应放在产品创新上;对于属于传统行业,生产稳定、经营稳健的小微企业,应以降低其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为重点;对于急需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要立足于金融资源的引导性,通过资金之外的附加服务,取代“一刀切”式的断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