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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失业保险“护航”“展翅”行动实现稳定就业

来源: 天山网  作者: 赵敏 温定利  发布时间:2018-11-09 10:53   分享:

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领取稳岗补贴……2018年,新疆全面实施推进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11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8年,自治区除推进再降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成本外,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提升技能“展翅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推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是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同时聚焦南疆四地州精准脱贫,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护航行动”中所规定的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同时“护航行动”中还提高了南疆四地州稳岗补贴标准,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发放稳岗补贴。

企业申领稳岗补贴需具备两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2018年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提出申请。

“展翅行动”放宽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利于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引导其提高技术等级或一专多能,实现岗位成长和发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两行动”均聚焦精准扶贫,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今后自治区人社厅将继续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分享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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