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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闸门开启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马翠莲  发布时间:2018-03-09 12:09   分享: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央行近日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布公告,首次开启新型资本补充工具闸门。

  公告明确,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补充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转股。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发行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券。

  “目前国内市场已发行的合格一级资本工具仅有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为减计型、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其中以减记型为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资本工具仍具一定程度的债务属性,当达到触发条款时,其吸收损失能力需要审慎评估。”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王一峰表示,“对于银行业资本补充工具,纵然需要提高微观主体的能动性,但监管部门间、立法机构沟通协调制定修订相关法律,为复杂资本工具发行营造良好环境更为重要。本次公告既是对原2006年公告顺应发展的修订,更是对当前形势下探索发行损失吸收能力较强债券的鼓励。”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表示,目前,从补充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看,大多是补充附属资本。央行此次公告的规范举措,主要针对银行本身补充资本的需要,也顺应新的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新提法和规范。

  诺亚财富派投研部基金研究经理李懿哲表示,我国市场上实际发行的以二级资本债为代表的资本补充债券,通常仅含有减记条款,尚未出现包含转股条款的品种。此次央行公告,意味着包含转股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将会很快面市,而由于资本补充工具中要求的转股条款是触发事件后强制性转股条款,比可转债更具备资本补充属性。

  “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探索发行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债券,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G20的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李懿哲表示。

  据介绍,2015年11月,二十国集团出台了《处置中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和资本结构调整能力原则》,就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具体标准达成一致,该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兴业研究何帆、鲁政委表示,TLAC主要指的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在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方式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资本或债务工具的总和,其主要用风险加权资产与最低杠杆率来进行衡量和计算。目前,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目前,各种因素导致银行业急需补充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万得资讯统计显示,2017年全年银行仅二级资本债发行量就达4804亿元,优先股和可转债发行量也均超过千亿元。“从宏观看,资本补充债券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扩充银行资本充足率、控制银行杠杆率,用以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而并不针对银行坏账率的控制。对于二级市场而言,银行板块的前期涨势应归因于本轮地产拉动下的经济复苏,叠加陆港通后的银行估值国际化接轨。当前银行板块基本对接国际估值,盈利在下阶段经济调整期很难超预期,银行股仅适合机构配置,资本补充债券相关规定仅起到风险防范作用。”李懿哲指出。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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