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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威6家银行被重罚1.5亿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欣文  发布时间:2018-12-11 12:44   分享:

 时隔半年,银保监会再度批量公布大额罚单,包括浙商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计六家银行被罚,罚金总额达1.563亿元。强监管威力不止于此,由于此次各银行处罚金额均超500万,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业内人士预计受罚银行后续包括上市、再融资等事项恐均会受阻。
  强监管在此次处罚对象和金额上都得到充分体现,被罚对象为各家银行总行。其中,浙商银行被罚款5550万元,处罚金额最大;民生银行两张罚单总计罚款3360万元;渤海银行被罚款2530万元;中信银行被罚款2280万元;光大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被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交通银行两张罚单总计被罚款740万元。六家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
  受罚银行中,渤海银行尚未公布上市计划,浙商银行正处于A股IPO审核进程中,其余银行均已在A股上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银保监会的 “大额罚单”对于A股IPO排队银行中资质领先的浙商银行或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记者查阅《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其中第六十七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判定,其中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500万元以上罚款”。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拟IPO公司并非完全丧失上市可能性,只要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经过中介机构合理解释已经消除影响,则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果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可以进行等待,直至报告期内不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发行人,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由做出处罚的监管主体出具证明函,证明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即可。对此次受处罚的银行来说,假如能够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则不会对其上市、再融资的进程构成实际影响。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该人士表示。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审核情况,浙商银行已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下一步很快会进行初审会和发审会。记者注意到,在此前证监会披露的浙商银行A股审核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已对浙商罚单相关问题有所关注,此前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计48笔,涉及罚金累计2284.47万元,监管要求其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取得有关部门合规证明”等多项问题。
  对于包括交行、中信、光大在内的上市银行而言,此次处罚意味着后续融资时对于融资工具的选择或将有所限制。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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