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7-11-26 15:32 | 分享: |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今年组织开展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并于今天公布评价结果。
此次保险公司服务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在参评的59家人身险公司中,获得A类的有11家,占比18.64%;B类35家,占比59.32%;C类12家,占比20.34%;D类1家,占比1.69%。在参评的58家财产险公司中,获得A类的有10家,占比17.24%;B类38家,占比65.52%;C类10家,占比17.24%。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方面, 5家AA级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安盛天平财险、锦泰财险; C级1家为都邦财险。人身险公司方面, 4家AA级公司分别为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德华安顾人寿;D类仅有新光海航人寿1家。
据介绍,此次评价范围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未将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评价内容为参评保险公司2016年度的服务情况。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遵循“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设定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赔获赔率、投诉率等8类定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评价结果由保监会成立的包括保险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高校专家、新闻媒体和保险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审议确定。
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吕宙表示,服务评价结果显示了在目前指标体系下保险公司相对服务水平,并不代表其资信水平和风险状况。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保险业姓保”,推动保险公司不断优化服务,通过服务评价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责任编辑:欣文)
1、凡本网注明“来源:新疆金融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疆金融网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疆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疆金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 邮箱:zgxjjr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