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4 11:04 | 分享: |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了解,自治区2015年、2016年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25.3亿元。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再次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说,社会保险降费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压力,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闫科明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闫科明说:“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随自治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随失业人员所在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而享受额外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
据介绍,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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