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今日头条 >

新疆对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索蓉芝  发布时间:2025-05-19 12:30   分享: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在新疆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新疆对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营造“无事不扰、有因必查”的良好营商环境。

作为新型监管模式,触发式监管围绕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制度型开放,强化差别化探索,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旨在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全疆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在具体措施方面,自治区建立触发式监管主体库。先行将全区非重点领域一般行业中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并按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更新频率,对纳入主体库的经营主体实施动态调整。

为提升监管效能,引入风险监管理念,自治区建立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按照风险事项对企影响程度、引发风险后果不同,设置单项触发、综合触发两类事项清单。目前,已设置单项触发事项15个,均为单一影响较大的风险事项;综合触发事项18个,均为单一影响不大但累积起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事项。

两类触发的每个事项均设置监管红线和预警黄线,按触线情形不同实行差异化管理。红线一触即查、严管严处,黄线预警提醒、包容审慎。通过纠治并举,在守牢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此外,自治区还将持续优化触发式监管智慧平台。依托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优化升级触发式监管模块,加强风险动态监测,精准定位监管对象,助企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规避信用风险,实现监管闭环。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疆全面实施触发式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望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责任编辑:欣文)

新疆金融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新疆金融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疆金融网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疆金融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新疆金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 邮箱:zgxjjrw@163.com

更多>>>银行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