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王玉召 发布时间:2020-12-24 17:32 | 分享: |
新疆统一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
明年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统一业务规范将正式实施,为实现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我区建成了全国首家省级统一的“智慧公积金”平台,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正式驶入“一网联结、信息联通”的信息化轨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但各地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执行上的差异问题日益凸显,缴存职工对破除区域性壁垒、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呼声很高,各地政策联动调整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规范办”“方便办”被提上日程。
今年,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及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资金管理4项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起草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沟通,统一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37项大的不同之处,使得业务规范更接地气、更能指导实际工作。新的业务规范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业务要件“能减则减、需减尽减”,最大限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据介绍,今年,我区预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0亿元,预计提取300亿元。预计到今年末,我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和实缴职工将达到3.5万家、2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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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对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满足条件、可提取金额、需提交的资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业务规范》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产权人为多人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去年7月,乌鲁木齐市已先行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工作,并出台实施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限等相关事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开通,将切实减轻居民自筹资金的压力,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凸显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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