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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

来源:天山网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20-06-17 15:26   分享:

      今年,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力争年内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让缴存职工在疆内任一网点均能方便快捷办理业务。

  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解决各地业务政策不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要件不一致等问题,新疆编制了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讨论稿)》,将推进实现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范和流程统一。

  据悉,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基础数据”五大国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指导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新疆对照国家标准,建成了省级集中统一的“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平台,该平台集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综合服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四大平台为一体。

  伴随着“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监管系统的建设和信息化监管作用也愈发重要,我区住房公积金迫切需要将监管数据标准一致化、监管体系统一化。

  为了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除编制《业务规范》外,还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为基础,编写发布了关于新疆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基础数据标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全河介绍,目前新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着1200多亿元住房公积金,通过编制监管系统基础数据标准,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的科学化和有效化,从而带动我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的现代化。

  目前,新疆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全城通办”。《业务规范》编写完成并在新疆实行后,住房公积金业务将由“全城通办”升级为“全疆通办”,届时缴存职工在疆内任一地州市的任一网点均能方便快捷地办理业务,在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品质的同时,也将有力促进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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