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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范围扩大

来源: 天山网  作者:费璇 通讯员岳宇  发布时间:2019-02-28 11:46   分享:

  “终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省了不少跑路排队的时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乌鲁木齐市恒昌龙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肖女士高兴地说。

  2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从2019年3月1日开始,乌鲁木齐市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乌市恒昌龙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是2019年税务机关便民春风行动的受益者之一,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纳税人涉及8个行业6万余户。

  据了解,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3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此外,从3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还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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