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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杨舒涵  发布时间:2018-09-12 10:35   分享:

6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长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创办的新疆某药业集团公司的财务室,半小时后“隐身”半年多的马某主动打来电话说:“我这就想办法凑钱,尽快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只有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金梁说,近年来,全区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多种方式和相关协助部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依托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惩戒大格局。

为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构建部门联合惩戒大格局,根据《2017年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全区法院相继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恶意规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统战部联手,对非公经济人士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上向全国法院开放查询;全区120家地方银行正式向全国法院开通网络查控功能。

此外,全区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建成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执行悬赏案件曝光与查询平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彩铃”;阜康市人民法院今年将失信被执行人曝光范围扩大至乡镇、村、农牧区,让失信被执行人“随处可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拍摄失信惩戒公益广告,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言不信者,行不果。”孙金梁表示,只有让失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才能真正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让守信之人真正踏实做事、从容生活。

2010年以来,我区9.2万余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8万余人次,限制乘坐飞机21万余人次、限制乘坐高铁两万余人次,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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