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山网 作者: 赵敏 发布时间:2018-08-01 10:18 | 分享: |
新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7月3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新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19%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0.5%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方面,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及时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落实自治区2018年“企业参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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