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李国辉 发布时间:2018-07-16 10:12 | 分享: |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规范旅游、 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
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以下统称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央行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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