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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李文龙 肖扬 付秋  发布时间:2018-04-13 10:04   分享: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1年。这意味着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长达近10年的准备终于落地,确定了试点地区和时间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方案采取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金缺口和养老保障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一直被寄予厚望。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421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步退化,加之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内涵是通过税收递延,鼓励老百姓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即通过将养老第三支柱做大做强,实现对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进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提高未来的养老质量。

  朱俊生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参与机制开放、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机制灵活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在我国高储蓄率的国情下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形成的长期资金投资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在购买相应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提取养老保险金时再交,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税收优惠。《通知》提出,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力度决定着这一商业养老保险品种能否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欢迎,也是影响试点和推广效果的关键。《通知》也对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就《通知》中确定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李艳华认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的额度也可能逐步做调整,以美国的IRA即“个人退休账户”为例,其1976年推出时的额度也只有1500美元/年,经过6次调整达到了5000美元/年,成为4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也有专家指出,EET模式存在着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而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的不足。朱俊生建议,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试点之前,不仅相关部门在试点政策、信息平台方面进行了研究安排,很多保险机构也对此已做好准备。李艳华表示,税延养老试点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降低个人税务负担,同时能够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进行养老和理财规划,泰康养老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的产品、系统、政策研究工作,也已配备了销售团队,将重点向试点地区的企业员工推荐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也将面向个人进行销售。

  《通知》同时对养老账户管理、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并对未来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有序扩大以及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宏观监管等做出预测部署。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举措将为探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和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架桥铺路”。而要更好地发挥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商业养老保险对第三支柱的支撑作用,还需更多的配套措施与之呼应衔接。

  朱俊生表示,促进税延养老险的发展,还需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以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在养老金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动关系。

  对于保险业而言,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政策导向的作用会增加投保人对保险业的信心和接触点。而保险机构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强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养老险,丰富产品种类,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收益水平,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与养老金体系形成对接。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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