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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发委发布春节出游提示

来源: 新疆日报  作者:贾春霞  发布时间:2018-02-14 12:07   分享:

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2018年春节将至,为使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假期,自治区旅发委分析了春节期间较易出现的问题,发布春节黄金周出游提示。

旅游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春节出游恰逢春运高峰,人流车流密集,自驾游游客应提前了解高速公路通行状况、景区道路现状,设计好出行线路。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出游前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行车安全。出游期间,游客应遵守各类安全提示,看管好个人证件、钱财及贵重物品。

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参团旅游的游客,要留意旅行社的相应资质。出国(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旅游者参团旅游,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此外,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谨慎对待网络旅游产品。认真甄别各类旅游网站、微信朋友圈、QQ群等推荐售卖的在线旅游产品,尽量选择知名且诚信度高的旅游网站,要认真查看网站公布的行程安排、费用所含项目、自费活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理性消费,警惕低价陷阱。警惕“旅游赠券”“最后几个机位”“特价机票”等各类虚假宣传促销的诱惑,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注意购物发票中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文明出行,做文明游客。旅游期间,游客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遇到旅游纠纷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行程中发生问题解决纠纷时,游客应理性维权。一方面积极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一方面注意取证,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如纠纷一时无法解决,待旅游行程结束,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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