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尚升 发布时间:2018-01-19 11:20 | 分享: |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央行)日前批准了贸易商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该行发表声明表示,巴中两国的公共和私营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人民币。业内分析认为,这对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新疆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自2010年新疆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增长迅速,结算量从2010年不足50亿元发展到截至2017年底累计突破2610亿元,尤其是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结算量4年间增长了5倍。
目前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覆盖了跨境贸易、直接投资、融资、担保、资金池、境外放款等方面,参与企业超过2500家,有效满足了涉外企业节约财务成本避免汇兑损失的需求。境外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日益增强,人民币交易习惯也在市场中逐渐形成,有力促进了新疆对外经贸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巴经贸往来使用人民币结算,将进一步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促进中巴产能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为新疆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长足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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