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许婷 发布时间:2018-01-10 10:46 | 分享: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布了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据了解,这些示范城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各项相关工作,主动承担重点难点任务,结合实际,积极先行先试。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上述城市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各示范城市都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各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示范城市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示范城市主动创新信用应用,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充分通过市民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利渠道,在交通出行、积分落户、扶贫济困、医院诊疗、图书借阅、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对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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