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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相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8-01-09 13:32   分享:

 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经营规则、信息披露和报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人身险保单贴现,是指保单贴现人(即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险保单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重疾贴现。普通贴现是指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时,将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重疾贴现是指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的财务需求,保单投资人成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的交易行为。

  其中,保单贴现机构是指在保单贴现交易中提供专业咨询、保单价值评估、资金贴现、保单保全、保单追踪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单贴现机构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系统、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为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在试点期间,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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