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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入口关 证监会重新明确IPO中止审查情形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杨毅  发布时间:2017-12-12 10:01   分享:

    一则“升级版”的发行监管问答日前出炉,关于一家企业在IPO过程中涉及的中止审查等事宜正在为市场大众所知晓。12月7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了两则发行监管问答,明确了首发企业预先披露的时间点和中介机构的履职事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有分析认为,进一步公开新股发审的审核关键步骤,对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各方来讲,发审工作流程和时间把控更加明晰,是监管透明公开的重要举措。此外,明确了拟IPO企业中止审查的各类情形,显示监管层对于首发企业及其中介机构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视,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也是一种警示。

  八种情形发行人将被中止审查

  这两则发行监管问答分别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2017年12月6日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其中,后者明确了发行人的申请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中止审查的八种情形。

  证监会官网显示,发行监管部的职能为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等。

  本次发行监管问答覆盖审查程序的多个方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中止审查的情形做了更加丰富的新规定,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等的不当行为都可能触发中止审查条件。

  具体而言,发行人申请自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如下八种情形将中止审查。一是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二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三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四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五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六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七是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八是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监管问答同时还强调,对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获知上述情况而未及时报告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明确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要求

  那么,在发行人中止审查后如何申请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是否影响排队顺序?对此,发行监管部指出,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在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问答列明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的情况包括四类。一是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二是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更换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后拟申请恢复审查的。三是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四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涉及的中介机构应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

  据了解,本次的两则监管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有关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28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同时废止。

  严把IPO审核多道关卡

  近期IPO过会率波动较大。截至10月底,IPO审核未通过率(包括终止审查和被否决)约为29%,通过终止和否决一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净化市场环境,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随着发审委换届履职,发行审核“从严”特征更加突出。第十七届发审委上任后于10月17日召开首场发审会,最终结果“5过4”,从严把关的态度开始体现。而11月以来,更是出现了“6否5”甚至“0通过”的审核结果,否决率提升。

  目前,IPO常态化审核与从严把关常态化并行的态势已经形成。“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监管者,一方面要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IPO上会首现0通过率,传递了将有问题的公司拒之门外是证监会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体现。”分析人士指出。

  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近日表示,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审核流程,严把审核质量关,不断提高审核效率,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IPO审核工作节奏有序,在审企业家数减少。IPO在审企业数量已由历史最高点的2016年6月底895家,下降到当前500家左右的水平,其中约300多家为2017年新受理企业。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IPO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和精细化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能。”宣昌能称。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本次发布的监管问答说明了有关IPO中止审核、恢复审核等具体要求,提高了IPO审核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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