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1:04 | 分享: |
十三五”期间,我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参保人员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6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简称《规划》)发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不同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为70%—90%之间,城乡居民平均报销比例为65%—90%之间。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税正辉介绍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地级统筹,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支付比例已经达到了80%,有些地区甚至超过80%。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目前为70%左右,自治区计划将提高至75%左右。”
社会保险方面,“十二五”期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政策,集中解决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关破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保范围、“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军队复员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呼声强烈的民生要事。
“十三五”期间,还将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等。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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