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李国辉 发布时间:2017-06-20 10:31 | 分享: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提示,人民银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方面表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请广大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爱护人民币,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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