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4 11:20 来源:未知
作者:新疆金融网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就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事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变更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9】22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投资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
(八)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上报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申报材料需经县、州(市)人民政府和兵团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地州(市)、兵团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五、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金融处
六、监督电话
0991-2950536